你好律师,兄弟分家30多年后,老大想要再分弟弟家产,法律能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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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爷奶共生育两儿三女五个孩子,大女儿嫁人至今33年,大儿子婚后七年分家,因为可以接我爷爷的班,所以分家时口头协议大儿子要负责养二女儿和自己的父亲以及分得小部分田地和房产,小儿子无班可接,婚后三年分家,因此补偿大部分田地和房产,但也要负责养小女儿和自己的母亲。因为当时父母身体健康,预留两间屋子给两位老人住,等老人百年归寿后兄弟两人一人一间,后来两兄弟有钱建新房了,商量先分了建房,这样一來老人没地方住了,小儿子主动接了两老人住直到百年。现在老人已去世多年,期间大儿子把分家所得土地变卖,现在退休在家带孙。今年适逢省城开发建设高铁要征收山田土地,小儿子分家所得几块山地被征收,现在大儿子反口小儿子被省高铁征用的几块山地以及房屋未分,他还有一半的权利得到这份赔偿,要求小儿子把被省高铁征用的山地以及房屋重新分配,他这要求合理吗,小儿子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提问者:游客0371
- 平民百姓 - 16-05-22 09:24